本报讯为杜绝因燃气器具超龄使用、燃气管道设施违章搭建、燃气表到期未更换等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,昨天,市工商局、市燃气行业协会在原2008版基础上,修订的最新版《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》正式向社会推出。文本首次明确居民应当配合燃气企业更换使用期限届满的燃气表,如到期不更换影响供气安全、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,燃气企业可停止供气。记者了解到,新版《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》是在原2008版基础上,主要围绕居民安全用气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进行修订。